15秒,沒有開槍,沒有追兵,甚至他們都來不及反應。
他知道,自己不會有任何問題,那些人可能只記得這輛平淡無奇的福特轎車,還有身上奇形怪狀的裝飾、臉上的疤痕跟齙牙,然後他們把這些特徵可能會個告訴某個警察朋友,又或者告訴吃這行飯的同行.
但這又能怎麼樣呢?
孟錚放慢車速,在內城兜了一大圈之後,來到魯斯公園附近,他把車停在一個偏僻的路邊,路肩很高,行人稀少,把副駕駛座的袋子打開看了看,裡邊有大概2000蘭特跟幾百美金,不過這些他都無所謂,還有一樣東西,是一把DP51,那是韓國大宇製造的手槍,這槍可以肯定是沒有登記的,也完全追查不到來源,9毫米子彈,彈容量13發,袋子裡的另一個彈匣對於孟錚來說,簡直就是驚喜了,還有一把小小的蝴蝶刀,孟錚聊勝於無地把它揣進兜里。
他把領帶從脖子上解開,疤痕換位,鬍鬚復原,把錢塞進自己已經撕爛了的西裝口袋,搶來的槍塞進褲腰帶,襯衣從內拉出來遮擋住。
他站在原地楞了楞,突然走神了,想起了多年前的某一天,在某個國家的街頭,自己喝醉後跟人打架,一個人挑十幾個混混,大騰突然像是從地底里冒出來一般,跟自己一起狂歡一場。
他還會再來跟陪兄弟一起打架麼?
他搖搖自己有點暈暈的頭,甩掉了自己的念頭,甩掉耳邊嗡嗡聲。
他覺得,自己得開車到找一個商場,買一套衣服,再把車丟掉。
換車很容易。
那麼,接下來,就按照自己的行動計劃去做;
找到他,殺了他;
無論是誰,他總得付出代價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