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王圍想要有威望,途徑當然是出征獲勝,想要獲得更多的威望則是進行親征。
要不,楚國再北征試一試?
楚國來向漢國問計,想要呂武派出人手幫楚國進行變法,適合再跟漢國交戰嗎?
現在已經是戰國初期的階段,大多數人的思維則是依然留在春秋時期。熊圍能夠向呂武請求幫助,不等於出兵跟漢國交鋒會存在心裡障礙。
說白了,其實就是春秋時期人們覺得一碼事歸一碼事的思維結構,才不會將所有事情混為一談,也就個人交情歸於個人交情,涉及到國家大事則是該怎麼就怎麼著。
呂武一開始對春秋人們的思想很不習慣,一度還覺得他們有精神分裂症,慢慢也就習慣了人們的思維層次,不再淺白地區分友情與背叛。
目前熊圍的處境並不好,甚至可以說異常糟糕。
偌大的楚國不說處在分崩離析的邊緣,君王與公族決裂,公族與非公族貴族大有玩自治,一個不慎楚國就要提前進入「封君政治」的歷史階段了。
這是弒君篡位的一些過程過於惡劣,熊圍不但殺了剛繼位的熊員,並且還將熊員的子嗣殺了個乾淨。
熊圍那麼干是為了保證不遭到反撲,索性讓熊員一家子整整齊齊。
然而,楚國公族與貴族看到熊圍那麼狠辣,他們能不感到害怕嗎?怕肯定是怕得要死,認為熊圍連自己的近親都能下狠手,殺起他們來就更不會有什麼心理負擔,不跑還留下來等死啊!
公族與貴族一跑,熊圍幾乎成了光杆君王。
沒有了臣民的君王,他還是君王嗎?一定會變成了只有君王名份的孤家寡人。
若是變成了真正的孤家寡人,君王也就得了一個眾叛親離的下場,估計是離「被」薨逝不遠了。
說起來,楚國離奇死亡的國君可不少,國君之位從羋姓的這家換那家一度成為一種常態,只是從來沒有誰像熊圍那麼狠,一下子讓被害者一家子整整齊齊入了土。
「漢王所言,需對外征戰獲取威望?此寡人知也,需知漢王是否有意助我變法。」熊圍問道。
現在是公元前538年的春季下旬。
公子罷敵在漢國待了將近四個月,前一個月就是正常出使,後面有一個月在向呂武討教變法事宜,剩下的兩個月則是遊歷漢國各郡縣了。
沒錯,漢國已經置郡,縣這個行政單位則是早就有了。
郡就是由數個縣組成的行政單位,漢國算是首創。
只是吧,漢國雖然置郡縣了,一些分封卻是依舊存在,算是一個郡縣制與分封制共存的國家。
簡單的解讀,郡縣算是中央直屬,它們其實原先就屬於漢氏子姓的「產業」,改革之下變成了國有;一些公族和貴族享有封地,他們擁有城邑的所有收益權,執法權則是被收歸於國有。
要知道一點,依照周王室的「宗法」來論,講究的是臣下之臣非君之臣,連帶一國之君也不能對貴族封邑隨意指手畫腳,抓捕和頒布法令什麼的權力也是沒有。
那麼,史書上記載一國之君頒布法令,到底是頒布給誰看,又是在什麼範圍執行呢?其實就是在國君直屬的「縣」以及願意執行的公族封邑,外姓貴族並不被包括在內。
另外,當時只有城邑以及周邊的村落算是領地範圍,其餘都算是無主之地,也就是說國君的「恩情」無法澤被蒼生。
所以了,僅僅是收回全國的執法權而言,也就讓漢國疆域範圍內執行同一套律法,將所有人給包括了進去,算是呂武邁了一小步,讓諸夏前進了一大步。
這種事情一圈看下來,無疑問只有呂武能夠做到,其餘國家的一國之君根本沒有呂武的資本,想效仿就等著舉國皆反吧。
呂武有什麼資本?威望什麼的太虛,光有威望其實也就那麼一回事。最為主要的是呂武不但有威望,還有一二十萬為之效命的大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