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敬宗不是聖人,也不是天使,自然也不想為別人作嫁衣。北府軍這支由他自己一手組建的軍隊,有且只能有他自己領導。
高敬宗不想變成第二個冉閔,在最關鍵的時候被「自己人」捅上一刀。可是一旦建立監軍體系,首先不可避免的會遭到武將體系的頑強抵抗和破壞,畢竟沒有人願意被監視和制衡。例如大明朝錦衣衛,在後世無論是正史、野史或者影視劇,不約而同給錦衣衛各種污衊、潑髒水和抹黑。
事實上,明朝洪武大帝建立錦衣衛的初衷和目的都是非常純潔的,老朱同志認為天下官員都會貪污,所以錦衣衛監視和對象重點是官員,有明一代,殺掉的各種貪官污吏是中國歷史乃至世界歷史之最。錦衣衛其中功不可沒,然而筆桿子掌握在文官手中,錦衛就變成了十惡不赦的壞蛋。
光依靠官員的節操和自覺,縱觀華夏歷史,可以輕易得出一個結論:儒家的節操就是——夜壺。
所以,高敬宗不指望人人可以成為聖人,這本身是不可以辦到的,唯一的辦法就是利用制度去監督。光明正大的派出監軍,肯定會受到將領的抑制和打壓,監軍體系也不可能完成。
好在成軍之初,高敬宗對北府軍採取了一正一副雙長官制。高敬宗思來想去,決定軍隊中進行分權。在隊、旅、團、折衝府、中郎將府五級編制中,把各級副職職權明確起來。從而起到監軍的作用。
副隊正,改稱隊監。副旅帥改稱監事、團副校尉改成團監理,折衝府設立左右果毅副尉,改成果毅左都監、右都司。改左右郎將左司監和右司馬。高敬宗把隊監、監事、監理、都監、都司、司監、司馬建立統一成為一套體系,垂直升遷。
從此各級副職不再是正職副手,則是平級領導。
正職負責正常訓練、指揮打仗,獎勤罰懶的提名權。而隊監、監事、監理、都監、司監這五級就是事實上監軍,但是各級監軍並沒有直接指揮軍隊的權力,卻有監視正職的權力、審核正職提名將士升職的權力。但是監軍卻沒有正式提名權。到了折衝府、中郎將府這一級編制中,都司、司馬則分管財物、補給和軍餉發放。
軍隊管理之權,一般分為三塊,既人事、財政和政法。
一名士兵要擔任伙長的職務,需要隊正提名,隊監對其進行審核並最終向自己的上級監事提交審核意見報告,監事會根據隊監的審核意見報告批覆隊正的任命,或者通過,或者否決,而監事本人則要對此決定承擔責任。同樣,一位團校尉要提拔一位旅帥,也要走一遍相應的程序,只不過這項任命的最終批覆權在上級都監那裡。
當然,這個制度也不是死的,在特殊情況下,比如說戰鬥進行當中,隊正需要臨時任命一位伙長,不需報上級監事批覆,只需取得同級別隊監同意即可當即任命,該項任命只需要在戰後向上級監事報備補行手續即可。在報備之前,該對象將以權伙長名義擔任該指揮任務。
都司、中郎將府司馬則接受陳應這個北府軍大司馬的直接領導。而隊監、監事、監理、都監、司監這五級監軍則歸北府軍監軍系統的垂直管理,高敬宗打算任命封雷為衛尉將軍。則籍戡則被高敬宗有意的淡化了。
在這種監軍體制制約下的北府軍沒有文官外行們的羈絆掣肘,因此能夠相對比較高效地執行其軍事使命,卻又不至於脫離高敬宗的掌控最終造成軍閥割據軍隊私有化的惡果。
高敬宗並沒有針對兗州直接進行進攻,則是命令部隊採取挖壕溝、壘胸牆,把整個城池包圍起來。
除了監軍體系,高敬宗同樣自已剽竊的後世三三制其缺陷和弊端都已經相對明晰。和商鞅創立的伍什制,編制體系雖然貌似原始,現在看來卻是有紮實的實踐基礎支撐的,後人的所有所謂改良實際上大多並不符合客觀規律。
軍制改革一直是各朝各代持續進行的事情,仔細觀察定會發現,無論唐朝府軍,還是宋朝禁軍,哪怕明朝的軍戶,都是採取二五制。唐軍十人一夥,五伙一隊,兩隊一旅,是二五制。